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法律修訂草案,擬取消消防驗收檢查程序,轉為事後監管。該草案將《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與《消防與救援法》的若干條款修訂合併處理,已列入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議程,定於10月26日聽取呈文、審查報告並分組討論。
根據草案內容,起草機關公安部提議廢除消防驗收檢查手續,改為事後監管,結合檢查投資方、工程所有者和交通工具所有者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公安部解釋稱,現行驗收檢查程序耗費成本、時間和人力,而僅保留設計審定程序仍可實現管理目標。政府已於2026年8月19日以第582/TTr-CP號呈文將草案提交國會。
草案還擬取消消防、救援設備和阻燃材料在上市前的許可證制度,轉為按產品質量法進行事後管理。起草機關表示,這些材料種類多樣,若繼續在消防法中統一規定,將不適合機械製造、交通、能源、工業、建築等不同領域。取消許可後,組織和個人須對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適用承擔全面責任,國家管理機構依法對流通中的商品進行事後檢查。
在輔助工具經營方面,草案擬取消輔助工具經營許可證,僅保留安全秩序條件合格證。起草機關指出,目前企業須同時獲得公安部頒發的安全秩序條件合格證和輔助工具經營許可證,兩項手續管理內容相似,造成不必要的行政程序。根據第66.18/2026/NQ-CP號決議,2026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輔助工具經營許可申請已停止辦理,因此草案未設過渡條款。
此外,草案擬將爆炸物前體經營許可證及進出口許可證的辦理時間從5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並將軍用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的收回權限從部級下放至省級公安。起草機關稱,下放權限旨在減少中間環節,由省級公安直接負責接收和收回,具體執行單位由公安部長規定,以便在機構調整時無需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