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本週就《土地法》修訂草案展開討論,徵地補償地價與土地定價方法成為辯論焦點。草案擬統一採用由省級人民議會頒佈的地價表加調整係數來確定地價,多名代表在原則上同意這一方向,同時要求說明輸入數據能否反映市場實際。

現行《土地法》與《住房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但越南方面認為仍需修改,以落實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1-NQ/TW號決議提出的觀點和方向,並適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帶來的城市分類變化。草案將土地分類簡化為農業用地、非農業用地和儲備發展用地三類,並稱將簡化土地使用規劃、收緊土地收回決定權限,以糾正濫用規劃和利益集團問題。

討論中,代表們提到部分地方選民反映徵地補償地價低於市場實際,新地價表的適用增加了民眾和企業的財務負擔,或給土地拍賣、補償和場地清理造成困難。草案起草方表示,統一方法可簡化並透明化項目地價確定流程,便於企業測算和縮短投資時間;代表們則強調誠實、客觀、公開、透明原則以及“正確、充分、乾淨、鮮活”數據的重要性。

越南政府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表示,第21-NQ/TW號決議明確了新觀點,即從國家收回土地時補償被收回財產的思維,轉向為民眾重建生活的思維。他說,被收回土地者可獲同用途土地、其他土地、住房或金錢補償,城市項目優先安排就地安置,可置換被收回的住宅用地;安置區面積要匹配補償水平和支付能力,並配套社會民生基礎設施,同時考慮生計、就業、學校、醫療和交通等需求。

住房政策同樣被納入討論。有國會代表指出,當前住房政策偏重所有權,社會住房和租賃住房的優先支持政策尚不清晰,而民眾實際住房需求很大、可負擔供應不足。官方數據顯示,2026年地方社會住房指標為9.7萬套,前九個月完成約4.7萬套,相當於計劃的48%;多個項目停滯,購房審批和收入證明手續複雜,社會住房價格超出多數勞動者支付能力。

代表們認為,國會此前已就發展社會住房的特殊機制通過決議,當前是將其法律化並穩定政策的時機,使社會住房留在社會保障體系內、服務正確對象,防止政策被用於牟利。草案徵求意見階段共收到約88.5萬條意見以及越南祖國陣線的反辯意見,選民和民眾希望新規定同步、統一、易於執行,並保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