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長梁三光10月26日上午受政府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數據安全法》草案。草案的核心變化是擬按風險程度對數據分級管理,不再對所有類型數據統一設定義務。政府方面稱,現行規定分散,缺乏貫穿數據全生命週期的統一保護機制。
草案將數據分為五級風險。一級為公開數據和開放數據,事故可能性和後果較低;二級為內部流通數據、經營數據及不屬於三級範圍的個人數據;三級為重要數據、部分達到數量閾值的核心數據,以及大規模處理的敏感個人數據;四級為除三級和五級情形外的核心數據;五級為直接侵害國家安全的國防、安全核心數據,以及涉及特別重要工程運行控制的核心數據。政府將另行規定具體標準和認定方法。
在跨境傳輸方面,草案擬對一級、二級數據出境不設本法規定的手續;三級數據由數據主體自行評估並留存檔案;四級、五級數據須經有權機關審定批准後方可出境。草案還規定應外國要求提供數據的程序、跨境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並將數據安全評估納入現行投資和技術轉讓手續。
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主任黎晉到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該委員會同意按五級管理,但部分意見建議對五級數據建立更嚴格的認定機制,不讓數據主體自行確定;並建議對生物識別數據、基因數據作出更嚴格規定。對於跨境傳輸,審查機構基本同意按風險級別分流、不要求數據在越南境內存儲而集中管控解密密鑰的思路,但部分意見提出五級數據不得出境,除非政府總理決定,並將四級、五級系統的解密密鑰和密碼參數納入禁止出境範圍。
草案還擬建立數據安全事件的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協調機制,緊急技術措施的依據、權限、範圍和期限直接在法律中規定,適用時優先選擇限制權利最少的措施,並在依據消失後立即終止。被採取措施的組織和個人依法享有申訴、起訴和損害賠償權利。政府方面引述數據稱,2025年越南信息系統記錄約55.2萬次網絡攻擊,5230家機關和企業受損,約60%至70%的數據洩露源於內部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