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業部近日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答覆公民提問,就紅本(土地權屬證書)信息出現錯誤時的更正程序作出說明。該部表示,若紅本上的地塊信息、地上附著物信息與已由土地登記機構核驗的登記檔案不一致,應按照2024年土地法第152條第1款b項的規定辦理信息更正。具體順序和手續則依照政府2025年6月12日第151/2025/NĐ-CP號法令附件一第五部分C節第十四項執行。
提問者是一名公民,其反映的情況是工作組在收集土地數據時發現相鄰兩戶的紅本出現地塊編號和麵積交叉錯誤。農業部回應稱,由於提問未附具體檔案、未說明錯誤細節,該部無法針對個案作出具體答覆,只能提供相關原則和規定。該部還指出,根據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NĐ-CP號法令第15條第1款,省級人民委員會負責規定土地領域行政手續的順序和程序,其中包括紅本更正手續。
關於工作組在數據收集中的角色,農業部說明,工作組負責記錄並彙總信息偏差,向有權機關報告;土地登記辦公室是完善土地數據庫的牽頭機構。土地使用者應配合地方工作組提供信息,以豐富和清理土地數據庫。信息更正的具體手續將在辦理土地行政手續時按現行規定執行。
農業部還答覆了另一名公民關於紅本原件遺失後如何辦理繼承過戶的提問。該公民稱,紅本登記在其已故父親名下,父親於2008年去世,現需將土地過戶給母親,但紅本原件已丟失,僅剩複印件。農業部表示,該事項屬於地方有權機關根據土地檔案、發證檔案、土地使用者和繼承人信息進行核查處理的權限範圍。
農業部援引2024年土地法第133條第1款o項及第10/2024/TT-BTNMT號通知的相關規定指出,因紅本遺失而申請補發的,應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由於該公民的父親已去世,家屬需辦理因繼承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變更登記,同時申報紅本原件遺失,由有權機關核查處理。複印件不能替代原件,但可作為附件提交,供土地登記機關查詢發證檔案和地籍檔案、核實地塊信息。
農業部建議該公民聯繫高平省(Cao Bằng)人民委員會規定的土地檔案接收機構,按照省級規定提交繼承登記與紅本遺失處理相結合的檔案。若仍有困難,可聯繫地方有權機關核查檔案並依法獲得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