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10月26日對一起持自制錘傷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六名被告分別因殺人、擾亂公共秩序及非法使用軍用武器三項罪名獲刑,刑期合計近30年。其中阮文孝(Nguyễn Văn Hiếu)因殺人罪被判7年、擾亂公共秩序罪2年、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1年,三罪並罰共10年。
同案被告中,範文懷(Phạm Văn Hoài)因上述三項罪名被判5年;武黎明(Võ Lê Minh)因殺人罪5年、擾亂公共秩序罪2年,合併執行7年;黃文福(Huỳnh Văn Phúc)因擾亂公共秩序罪2年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1年,合併執行3年。馮黃弟(Phùng Hoàng Đệ)與陳日長(Trần Nhựt Trường)均因擾亂公共秩序罪分別被判2年和2年6個月。
根據起訴書,2025年3月7日22時許,孝與福、弟、懷等人一起喝酒。至3月8日0時許,長稱自己在喝酒時與N.T.V.發生矛盾,對方威脅要開槍打他,長於是請福以及孝、懷、弟一同去找V.算賬,四人同意。隨後懷帶來4把用摩托車剎車盤自制的錘子,孝、福、懷各持一把。
一行人前往尋找V.,途中懷將錘子拖在路面上,持續擦出火花約300米。到達地點後未找到V.,眾人便大聲叫喊、追逐並辱罵。在出來勸阻的人群中有N.M.T.,孝因找不到V.,想起此前與T.的積怨——每次在路上遇到,T.都會以挑釁的眼神看他並大聲轟油門——遂持錘擊打T.頭部,致其倒地昏迷。孝以為T.已死,停止繼續擊打,眾人隨後乘車離開現場,全程被攝像頭拍下。
3月8日上午,芹苴市新祿坊公安接報後傳喚孝等人到案工作。受害人T.被送往醫院急救,傷情為2%。起訴書還指出,孝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期間和之後以及鑑定時均患有精神疾病,表現為人格與情緒不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