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議定規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四歲至十六歲以下、沒有撫養來源的兒童可領取每月81萬越盾的社會補助。這一標準適用於被遺棄、父母雙亡或父母正在服刑、接受戒毒治療等情形,並不普遍適用於所有貧困家庭兒童或困難地區兒童。
補助金額按共同社會救助標準54萬越盾乘以係數1.5計算,即每月81萬越盾。議定同時明確,四歲並非開始享受補助的年齡,而是補助係數調整的節點:沒有撫養來源的兒童四歲以下適用係數2.5,摺合每月135萬越盾;滿四歲後係數降至1.5,摺合每月81萬越盾。
對於正在領取補助的兒童,議定規定其滿16歲後如繼續連續就讀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或第一學歷大學,可繼續按係數1.5、每月81萬越盾領取補助,直至學業結束。
議定自2026年10月5日生效,但第32條過渡條款規定,正在按第20/2021/NĐ-CP號和第176/2025/NĐ-CP號議定享受政策的對象,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相應的新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