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议定规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四岁至十六岁以下、没有抚养来源的儿童可领取每月81万越盾的社会补助。这一标准适用于被遗弃、父母双亡或父母正在服刑、接受戒毒治疗等情形,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贫困家庭儿童或困难地区儿童。

补助金额按共同社会救助标准54万越盾乘以系数1.5计算,即每月81万越盾。议定同时明确,四岁并非开始享受补助的年龄,而是补助系数调整的节点:没有抚养来源的儿童四岁以下适用系数2.5,折合每月135万越盾;满四岁后系数降至1.5,折合每月81万越盾。

对于正在领取补助的儿童,议定规定其满16岁后如继续连续就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或第一学历大学,可继续按系数1.5、每月81万越盾领取补助,直至学业结束。

议定自2026年10月5日生效,但第32条过渡条款规定,正在按第20/2021/NĐ-CP号和第176/2025/NĐ-CP号议定享受政策的对象,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相应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