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7日上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及其實施決議草案。多名代表發言支持全面修訂,認為草案既強化對新型危險犯罪的懲處,也擴大國家的寬大、人道政策。討論焦點包括網絡犯罪條款、自首認罪者的寬大處理,以及是否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

來自清化的代表潘氏垂玲(Phan Thị Thùy Linh)評價草案立法思路現代,將網絡空間犯罪按準備、組織到實施的行為鏈條重新編排。但她指出,草案第157條的網絡詐騙侵佔財產罪不在第14條可提前處理的罪名之列,而實施詐騙往往需事先收購銀行賬戶、非實名手機卡、搭建假網站,建議仔細審查,以便在資金被轉走前介入。

河內代表楊德海(Dương Đức Hải)支持草案第3條和第57條對自願認罪、主動申報並接受刑罰者給予寬大。他強調寬大須與公平和保護受害人相結合,審議時應全面評估行為性質、過錯程度、配合情況及法定條件,並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

部分代表建議慎重考慮取消非法買賣毒品罪的死刑。他們認為當前毒品犯罪形勢複雜,只有保留最高刑為死刑才足以威懾和預防,並服務未來“建設無毒社會”的目標,建議研究提高適用死刑的數量門檻。

公安部長梁三光(Lương Tam Quang)代表起草機關作吸收說明。他表示,國會代表基本贊同縮小死刑適用範圍,這符合黨的司法改革主張和刑法進步趨勢。就非法買賣毒品罪,他說實踐中不少犯罪人法律認知不足,被引誘、欺騙甚至脅迫,仍可改造教育、立功贖罪,因此起草機關提議取消該罪死刑,以便追查下層、打擊整個鏈條。

針對新增罪名的意見,梁三光表示,實踐中已出現高科技、信息技術和經濟領域的新型危險行為,補充罪名可為保護民眾、企業和國家利益提供法律依據。草案還通過完善排除刑事責任、免刑、減刑、消除前科等制度,並刪除部分罪名、提高定量門檻,體現嚴懲與寬大相結合。起草機關將繼續與國會相關委員會研究吸收意見,完善後提請國會審議通過。同日上午,國會還就《刑事調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