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第十七屆人民議會第七次會議28日上午表決通過一項處理決議,針對Mường Thanh集團在河內多個項目中被指違規建設的公寓。據《青年報》報道,決議以到會代表多數贊成獲得通過,涉及1.8184萬套“違規許可”公寓。

根據決議內容,河內將對不滿足標準、不能保證承重安全、無法整改消防條件以及違反建築紅線的工程實施拆除。報道未說明每類工程的認定程序、執行時間表,也未說明住戶安置與補償的具體安排。

同一天,國會討論《住房法》修正草案時,多名代表把Mường Thanh項目作為案例,追問購房者權益如何保障。同奈省代表鄭春安提出,開發商在土地、規劃、建設方面違規,但已付款購房的居民卻長期等不到公寓法律文件,甚至面臨搬遷;他建議增設專門條款,規定可整改工程須有完成法律手續的期限,須拆除工程則須安排臨時住所、退款、換房或適當補償,並明確牽頭機構和處理時限。

胡志明市代表武黃銀表示,當地不少居民已付清房款、收房並穩定居住,卻因開發商未完成財務義務、資產仍被抵押或項目存在違規而拿不到產權證書。她建議對已具備法律條件、無爭議且不受交易限制的公寓研究單獨處理機制,避免購房者因項目其餘部分的違規長期受阻。

廣治省代表阮慶武指出,現行《住房法》要求開發商在交房後50天內提交辦證材料,但修正草案刪去了這一時限。他擔心購房者失去要求開發商提交材料的依據,建議恢復50天規定,並對拖延造成損失的情形規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