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1月起實施多項財政、銀行和公共採購新規,生效日期分佈在11月1日至23日之間。其中,政府第357/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日起施行,規定企業國有資本重組和公立事業單位股份制改造所得收入須按分級規定足額、及時上繳國家預算,用於發展投資支出;股份制改造和國有資本退出所得可用於向關鍵領域大型企業注資。該法令還明確了原企業重組與發展支持基金的預算編制、經常性支出和投資支出管理流程。
關於越南各信貸機構資產管理公司(VAMC),第359/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6日起施行。VAMC為國家持有100%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5000億越南盾,受越南國家銀行直接管理監督,按收抵支、不以營利為目的。VAMC可按市場價值或通過發行特別債券購買信貸機構不良貸款,並實施債務重組、債轉股、出售債務、處置擔保資產及協助收回債務。
公共採購與資產管理制度同步調整。第374/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4日起為執行CPTPP、EVFTA和UKVFTA協定提供指引,規定原產地規則、國內外承包商國民待遇,以及至2038年和2044年逐步削減國內優惠的路線圖。第379/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6日起規定公務用車標準與限額,一般公務用車最高價格為每輛9.5億越南盾,多座或兩驅車為13億至16億越南盾,特殊任務用車為35億至48億越南盾,環境友好型車輛最高價格可為普通車輛的120%。
銀行領域,越南國家銀行第40/2026/TT-NHNN號通知自11月1日起對人民信貸基金設定安全運營比率,包括最低資本充足率8%、次日及未來7個工作日償付能力比率不低於100%、短期資金用於中長期貸款比例不超過30%、吸收存款總額不超過所有者權益的20倍。第46/2026/TT-NHNN號通知同日起修訂信用信息活動規定,要求客戶對向越南國家信用信息中心(CIC)及相關機構提供信用信息作出明確、可核驗的同意。第48/2026/TT-NHNN號通知自11月9日起允許信貸機構通過國家銀行公共服務門戶在線提交外匯交易關係登記文件,並規定遲延付款的處理措施及對違反報告義務機構的暫停外匯交易機制。
財政部第147/2026/TT-BTC號通知自11月20日起廢止關於國家優惠信貸政策利率支持、利率差額補貼和利息補貼的部分指引,包括2000年和2001年頒佈的兩份通知被全部廢止,另有七份通知的部分條款、程序和表格被廢止。第149/2026/TT-BTC號通知自11月23日起調整礦產儲量審定費、開採許可證費、國家域名“.vn”相關費用,以及水資源、測繪和地圖領域審定費;2027至2030年階段,符合條件的“.id.vn”和“.biz.vn”域名使用者可享受前三年免費註冊和維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