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連鎖健身房California Fitness & Yoga自10月25日起暫停河內全部門店運營,芽莊唯一門店也於此後停業,此前邊和與峴港門店已停業。目前全國僅剩三家門店,均位於胡志明市,分別為Cali 3/2、Cali Aeon Mall Bình Tân和Cali Bình Dương Square。該連鎖在2025年曾擁有35家門店。
多名會員表示已預付2至5年套餐費用,有人剛購買終身套餐。部分會員稱套餐還剩1至4年有效期,對應約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但尚未收到任何關於權益的通知。在河內,California Fitness & Yoga通過短信通知會員,因運營相關問題自10月26日至31日暫停營業,一些會員表示正在等待31日之後企業是否發佈後續通知。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登私援引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3款指出,連續服務暫停須遵守合同和法律規定;因維修、保養或其他原因必須暫停的,企業須提前至少3個工作日通知,不可抗力除外。他同時說明,第31條第2款規定的3個工作日是企業確認收到消費者反饋、要求或投訴的期限,並非解決投訴的期限,因此需結合停業具體情況、通知內容和企業的回應來判斷是否違法。
Lê Nguyễn律師事務所律師阮維進表示,消費者可向企業總部、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發送協商請求及相關材料,企業須在收到請求後7個工作日內接收並協商。若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回覆或拒絕協商,消費者有權要求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機構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組織協助協商。
原胡志明市消費者保護協會主席、法律專家潘氏越秋認為,當前情況對消費者損失巨大,且涉及眾多會員而非個人。她表示,協會難以介入此類事件,“協會可以邀請企業主或法定代表人前來工作,但如果他們不來,協會也無能為力,只會拖延時間”。她建議會員聯繫管理機構,在有依據時甚至可提起訴訟,關鍵點在於合同。她指出,在北部所有門店已關閉且尚不清楚企業是否已退款的情況下,會員維權面臨困難;在胡志明市仍有門店營業時,會員難以找到起訴理由。若健身房老闆申請破產,會員仍可依法要求賠償,但如果合同中有企業因經營虧損可關閉門店的條款,消費者將很難追回款項。
律師們認為,會員有法律依據要求終止合同並退還未使用時間的費用。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2條第3款規定,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消費者有權單方終止連續服務合同,且只需支付已使用部分的費用。California Fitness & Yoga暫停或關閉門店導致會員無法按承諾使用服務,構成要求解決的重要依據。會員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附上合同、付款憑證和門店關閉證據;若企業不解決,可要求消費者保護機構協助協商或在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