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對社會補助的各檔標準作出規定。據《健康與生活報》梳理,法令第4條第2款將社會救助基準額定為每月54萬越盾,具體補助按這一基準的倍數計算。

按法令第6條第1款đ項,每月社會補助為基準額的三倍。適用對象是第5條第5款b項所列的貧困家庭老年人:無贍養義務人、不具備在社區生活條件、符合進入社會救助機構接收條件,但由他人在社區收養照料。據此,這類老年人每月領取162萬越盾,為法令規定的最高檔。

該法令同時列出兒童、單親者、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群體的15檔補助標準,均自10月5日起執行。報道未逐檔給出具體金額,僅說明最高檔為基準額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