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正在徵求意見的《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提出,未成年人可在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下登記器官、組織捐獻意願。世界衛生組織駐越南代表安吉拉·普拉特在10月27日下午衛生部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該草案總體符合世衛組織指導方向和國際慣例,但在未成年人保護條款上仍有可加強之處。
普拉特在記者會上說,世衛組織支持為挽救病人生命而便利捐獻與移植,包括有兒童適當參與的捐獻,但兒童的最佳利益必須放在首位,並需在同意、自願性、獨立倫理監督、防止脅迫與剝削以及質量安全方面設置嚴格保護措施。她提出應區分生前捐獻與死後捐獻:未成年人捐獻可再生的組織,如造血幹細胞,可在家庭範圍內、沒有合適成年捐獻者且滿足全部保護條件時考慮;未成年人死後捐獻在嚴格管理的制度框架內可獲倫理認可。
對於兒童捐獻的保護措施,普拉特列舉了按年齡提供適當信息、確保兒童實質同意及父母或監護人許可、明確拒絕或撤回同意的權利、獨立諮詢與評估,以及防止家庭施壓、商業化和販運的有力保障。她以澳大利亞為例說,該國允許未成年人通過自願登記系統表達死後捐獻器官、組織的意願,並配有家庭參與、專業評估和嚴格監督機制,另有一些國家採取類似做法。
普拉特評價草案總體與世衛組織指南方向和國際慣例相符,同時指出在保護措施尤其是未成年人相關條款以及法律組織實施規定方面仍有可加強之處。她表示,衛生部已表明願意繼續接收意見,世衛組織珍視就這一敏感而重要議題提出建議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