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在修訂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擬對閒置、未使用或延遲使用的非農業用地按0.2%稅率徵稅。根據草案,可能被納入徵稅範圍的有三類:農村居民用地和城市居民用地;非農業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用地、商業服務用地、非農業生產基地用地和礦產活動用地;以及用於經營目的的非農業用地。農業生產用地不在受影響之列。
胡志明市律師阮永輝(Nguyễn Vinh Huy)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用稅收工具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遏制囤地投機是有依據的方向,但政策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認準對象、行為、原因、時點和稅率。他認為0.2%的稅率需要按不同對象群體做充分影響評估,稅收目標應是調整投機、囤地和低效用地行為,而不是給已遇客觀障礙的居民和企業增加負擔。
阮永輝指出,空地不等於閒置土地。若土地未投入使用源於規劃、行政手續、法律障礙等土地使用人無法自行克服的客觀因素,就不應與故意囤地投機等同。他提到胡志明市約有1000多個項目、工程或地塊長期受阻,其中不少面積大、位置優越的地塊荒廢多年。他認為徵稅應針對土地使用人已具備條件卻故意不用的行為,而非僅憑地塊荒廢現狀。
在認定標準上,阮永輝建議釐清起算時點,並與土地、建設、投資法律銜接。投資法從投資主張獲批之日起算項目進度,土地法從交地、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決定起算,建設法從施工許可證簽發之日起算。他主張以土地使用人或投資方已具備法律和必要條件是仍未實施的主觀原因為徵稅起點,並可研究按延遲時間累進徵稅,但期限和稅率須基於充分影響評估。
阮永輝還表示,要讓徵稅政策落地,各省市需儘早解決中央已出臺政策予以化解的數百、數千個存量地塊和項目堵點,使非農業用地真正投入生活和經濟用途。目前草案仍在完善中,主管部門正就閒置土地、未使用或延遲使用土地的概念及計稅時點作出進一步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