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91/2026/NĐ-CP號法令,對博彩經營及有獎遊戲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設定處罰標準。越南電視臺報道,該法令第二章第一節第8條至第24條詳細規定博彩經營違規的罰款額度,最高可達2億越南盾。

法令按違規類型分檔設定罰款。擅自修改、塗改許可證申請材料,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偽造材料或提供虛假信息,罰款8000萬至1億越南盾,並沒收相關材料、追繳非法所得。塗改許可證內容罰款9000萬至1億越南盾;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罰款1.6億至1.8億越南盾。

未取得許可證經營,或在被收回、暫停經營期間繼續經營,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並追繳非法所得。超出許可經營範圍經營、利用賽事結果組織非法博彩等行為,同樣適用1.8億至2億越南盾罰款,並視初犯或再犯暫停經營6至24個月。

針對玩家的管理也有明確規定:向不允許參賭的對象售票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向玩家放貸參賭罰款1.6億至1.8億越南盾。玩家塗改彩票領獎罰款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偽造彩票、操縱賽事結果或偽造中獎結果罰款9000萬至1億越南盾。

法令還就投注站設置、彩票發行、派獎比例、賽馬賽狗組織、廣告宣傳及報告制度等設定罰款。其中派獎比例低於門票收入65%等行為,可處1.8億至2億越南盾罰款並暫停經營3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