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定於10月28日下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住房法(修訂)》草案。當天上午,國會先就《證券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以及《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進行討論。
此前10月22日,越南司法部長黃清松受政府委託向國會提交該草案的呈文。呈文稱,此次修訂旨在繼續制度化黨和國家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體制的主張,優先發展租賃住房,解決實踐中的障礙,並簡化行政手續、降低合規成本。
據呈文,草案共13章130條,比2023年《住房法》減少68條。草案新增租賃住房專章,規定承租對象、以國家資金和民間資金髮展租賃住房的形式、項目要求與投資程序、投資方優惠政策、租金及租賃住房管理等內容。
在分權方面,呈文稱21項行政手續中有20項下放地方,僅公共住房出租一項仍由建設部主管;同時削減四分之三的經營條件和行政手續材料,縮短辦理時間。草案還補充以公私合作(BT)方式投資公寓重建的規定,並簡化投資方選擇程序。
草案同時修改住房所有權、社會住房、安置住房、個人自建住房、公寓改造重建、住房發展資金及住房交易等規定,以與近期頒佈的相關法律銜接。國會當天的討論結果尚未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