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局,自7月1日起,胡志明市存在三個土地價格表。包括胡志明市(舊)根據決定79/2024頒佈的土地價格表,平陽省(舊)根據決定63/2024頒佈的土地價格表,以及巴地-頭頓省(舊)根據決定26/2024頒佈的土地價格表。
這些土地價格表是根據合併前三個省、市的具體位置、區域、道路名稱建立的,並繼續按照與胡志明市168個行政單位行政邊界相對應的具體位置、區域、道路的原則應用。
同時根據關於土地價格的71/2024號法令頒佈,無需經過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因此,考慮並同意在合併後繼續應用上述三個土地價格表屬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權限。
因此,農業與環境局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繼續在胡志明市三個區域應用現有的三個土地價格表。
農業與環境局將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自2026年1月1日起按規定應用的新土地價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