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土地法》第257條,各地方最遲須於2026年1月1日首次公佈土地價格表。各地方負責制定新的土地價格表,並於每年1月1日起實施。
土地價格表是自1987年以來土地法律建設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它取消了政府每五年一次發佈的土地價格框架。用價格表取代價格框架,可以經常更新實際波動,每年適用。
取消價格框架改用價格表是必要的,但為何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同的反應?因為有些地方土地估價上漲了數十倍。
價格飆升造成了困難,比如農村地區居民想要轉為宅基地時,需要繳納鉅額費用,幾乎等同於高價購買土地,儘管土地是祖輩留下的。不少房地產項目因繳納土地使費而停滯不前,因為初始成本被抬高數倍。
為解決執行《土地法》中的困難和障礙,減輕民眾負擔,國會已頒佈第254號決議(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的費用減少70%。
然而,關於價格表的規定需要在未來修訂《土地法》時在法律及附屬法規中進一步具體化,以確保土地財政法律體系的統一和全面。
為了在修法時不再出現對價格表的反對意見,首先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村地區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使用費。對於優撫家庭、有功人員、貧困戶和少數民族地區等,應完全免除轉讓費。但轉讓條件必須符合當地規劃和嚴格的限額規定。
其次,為企業創造條件,允許在項目投入使用前分期繳納一部分土地使費,只在項目投入運營後才需全額繳清,以減輕房地產項目的初始財務負擔。
因此,制定價格表時必須遵循市場原則,記錄真實的市場價格,遵循供求規律。問題在於,為了應用貼近市場的價格表,國家必須在附屬法規中對不同情況制定靈活適用的政策。
為了不再出現反對意見,價格表的規定必須平衡國家、民眾和企業的利益。
需要推動土地價格表制定過程中的自動化估價,使其貼近市場。只需用智能手機查詢任何地塊,即可得到具體的土地價格、房地產價格和參考參數。為此,各部委、地方必須大力推進完成數千萬尚未納入數據庫的地塊,如政府要求,並確保在今年內實質性地開發利用土地數據。
當數據實現數字化和透明化,估價工作更加精準時,被徵地民眾將獲得合理補償,不再有導致長期訴訟的“辛酸傾訴”。
總之,在制定土地價格表時,必須始終緊扣“民富國強”這一貫穿目標,為可持續發展創造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