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西寧省人民法院的信息顯示,已決定對涉及龍安綠地、興盛吉祥、天福皇家項目的財產侵佔詐騙案進行初審。
開庭時間從7月28日上午8點到31日。
案件中的四名被告是阮氏錦紅(54歲,居住於胡志明市)、阮富順(紅之夫,居住於西寧省美漢鄉)、阮氏金鳳(49歲,居住於胡志明市)和張國泰(居住於西寧省美漢鄉)。
法院還傳喚了41名相關權利和義務人以及967名受害者。
根據起訴書,紅從事房地產業務,並在胡志明市成立了天福房地產投資股份公司(簡稱天福公司),由順擔任董事和法律代表。
2017年初,紅與舊項目投資者達成協議,轉讓位於龍安省德和縣美漢南鄉新二村的農村居民區項目。
到2017年9月完成手續,舊項目投資者申請終止項目,同時天福公司提交了實施申請,並獲得了天福皇家工人住宅區項目投資意向的批准,面積為4.7公頃。
之後項目更名為HomeLand Gold,並批准了1/500的規劃,總計251個地塊。
根據2019年6月龍安省人民委員會的檢查結論,天福公司在獲得投資意向批准後,未繼續進行土地相關手續,未進行項目保證金等。
然而,從2017年初開始,紅就與舊項目投資者達成轉讓協議,自行繪製了地塊劃分圖,提供了天福皇家項目產品的信息,簽訂地塊銷售合同,轉讓給客戶。
在廣泛通知媒體和報紙關於案件的信息後,77名受害者簽訂了104份購買紅項目的合同,前往公安部門工作,要求退還總計超過340億的被侵佔款項。
此外,9名簽訂購買項目合同的人提起民事訴訟,並已由法院解決。
所有這些款項均由紅指示順辦理提取或轉賬到其他賬戶的手續。
與此同時,2017年4月,紅與一個面積約9.5公頃的項目所有者達成協議(位於舊龍安省德和縣德立上鄉)。紅成立了興盛公司並運營活動,但委託鳳和其他人輪流擔任法律代表。
類似地,當舊投資者“退出”時,興盛公司在2017年6月獲得了興盛吉祥居民區項目的投資意向批准。2018年,項目批准了1/500的規劃。紅繼續申請擴大第二階段27公頃,但由於未按計劃進行投資,未獲批准。
興盛公司隨後簽訂了場地清理合同,支付了超過190億的補償金,收回了超過5公頃的土地,並在項目區域內購買了更多土地。2019年9月,龍安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將第一期土地租賃給興盛公司。
然而,2020年6月,龍安省計劃投資廳的檢查顯示,公司未完成剩餘部分的場地清理和土地交付手續,未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未進行保證金,項目已超出規定進度。
與此同時,從2017年6月開始,紅已與7家房地產經紀公司達成協議,授權分銷興盛吉祥居民區項目的地塊和市場攤位。
紅再次自行繪製地圖,創建地塊編號和市場攤位,並自行定價,與鳳直接工作,與7家分銷公司的代表達成協議。
當地塊全部售出後,紅繼續發佈關於項目第二階段的信息,並自行繪製地塊劃分圖,提供給分銷公司銷售給客戶。
紅直接管理公司印章,並指示在合同和收據上蓋章,以便買家信任轉賬。
調查過程中,有695名受害者簽訂了914份合同,購買了850個地塊和64個商業點,通過名為天福、興盛吉祥的合同,總金額超過3250億。

此外,紅在德和縣美漢南鄉擁有1公頃土地,並已分割地塊轉讓給一些人。由於在分割地塊手續過程中出現錯誤,與實際位置不符,導致長期糾紛。
紅聘請人員辦理手續,成立了龍安綠地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並聘請人員擔任董事。同時偽造被聘請董事的簽名,授權順擔任公司銀行賬戶的持有人。
隨後,該公司在2017年7月獲得了龍安綠地-美漢南居民區整理項目的投資意向批准,面積約7公頃,位於紅之前擁有的土地上。2018年9月,項目獲得了縣級1/500的決定批准,包括290個聯排別墅地塊、16個別墅地塊和35個安置房地塊。
儘管尚未獲得國家機關的土地交付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未完成建設相關手續,但憑藉自己已平整的超過1公頃土地,紅已與7家房地產經紀公司達成協議。
與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由紅偽造公司董事代表的簽名執行。
有14名購買該項目合同的人等待交付土地未果,已提起訴訟。調查過程中,另有195人前來舉報,要求退還總計超過1260億的款項。
所有購買龍安綠地項目的款項均由紅管理,並指示順作為賬戶持有人,或泰作為賬戶持有人,辦理提取或轉賬到個人和組織賬戶的手續。
泰和順知道這些款項是民眾購買項目地塊的款項,但仍辦理提取和轉賬給紅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