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決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將各類汽油的特別消費稅稅率降至零,適用期持續至2027年3月31日。該內容以政府決議形式公佈,決議自2026年11月1日生效。
按現行《特別消費稅稅法》第66/2025/QH15號,普通汽油特別消費稅稅率為10%,E5汽油為8%,E10汽油為7%。此次降至零屬於階段性安排,適用期結束後稅率如何恢復,材料未作說明。
越南此前已多次臨時將汽油特別消費稅降至零:2026年3月26日零時起至4月15日,依據政府總理第482/QĐ-TTg號決定實施;4月16日至6月30日,依據國會第19/2026/QH16號決議第3條繼續實施。新決議生效後,經政府第43/2026/NQ-CP號決議第3條第2款調整的上述稅率規定同時失效。
決議規定,如因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能源安全或穩定汽油市場需要縮短或延長有效期,由工貿部提出意見送財政部,提交政府審議決定。目前汽油、柴油的環境保護稅為每升0盾,且屬於不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範圍;部分油品優惠進口稅率適用零稅率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