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就老街越中鋼鐵項目相關案件作出起訴決定,31名被告被移送法院審理。起訴書列出的罪名涉及國家資產管理使用違規造成流失浪費、受賄,以及缺乏責任造成國家、機關、組織和企業財產損失。
被起訴者中包括越中礦產與冶金公司(VTM)多名前高管。前總經理裴清平被控三項罪名,即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受賄和缺乏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前總會計師阮維勇與前董事會成員鄭魁元被控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及缺乏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前物資處處長裴士玉被控受賄和缺乏責任造成財產損失。
起訴書稱,越南鋼鐵總公司(VNS)前董事長梅文靜及前董事會成員鄧叔抗、阮明春、黎富興均知悉,老街鋼鐵廠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包160億美元的報價缺乏依據。VNS與VTM收集的其他承包商報價更低,但被告未要求澄清,仍在VTM編制、審定並批准補充調整項目總投資之前,通過並頒佈批准該承包價的決議。
起訴書還稱,VNS前總經理竇文雄與老街礦產公司前經理黎春俊作為出資方代表,直接談判並商定將承包包交由中國昆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160億美元實施,當時並無依據;竇文雄還指示下屬使用缺乏依據的信息和數據,提交VNS董事會批准承包價。檢方認定,上述在項目總投資編制、審定、批准環節的違規行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2410億越南盾。
在鐵礦石經營方面,檢方稱裴清平出於個人動機指示員工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制定銷售價,按VNS在VTM的出資比例計算,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4340億越南盾。起訴書稱,裴清平與多家企業代表商定並指示員工為低價售礦提供便利,為從被告選定的企業採購焦炭辦理手續,並收受總額超過620億越南盾的賄賂,其中從越發公司董事長阮文平處收受480億越南盾,從進大發公司經理吳進強處收受50億越南盾,與安平公司經理阮維業及黎春定相關的18億越南盾,從忠誠公司經理阮春好處在鐵礦石、焦炭交易中收受74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