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辦公廳通報,國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預計分四個階段舉行:第一階段為11月2日下午,第二階段為11月10日、11日和13日,第三階段為11月17日和18日,第四階段為11月25日上午,地點均在國會大廈新潮會議室。國會主席陳青明致開幕詞,並同各位國會副主席輪流主持各場會議內容。
會議將就35部法律草案的說明、吸收和修改意見進行討論,涉及《資產拍賣法》(修訂)、《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投資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中小企業發展法》、《律師法》(修訂)等。其他列入審議的法律項目包括《土地法》(修訂)、《房地產經營法》(修訂)、《住房法》(修訂)、《國家預算法》(合併)、《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招標法》(修訂)、《食品安全法》(修訂)。
會議還將就《數據安全法》、《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法》、《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護法》、《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消防與救援法》、《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修訂)等法律項目徵求意見。此外,國會常委會將就《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以及《兒童法》《殘疾人法》《診療法》《藥法》《老年人法》《醫療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等法律項目徵求意見。
國會常委會還預計審議通過多項決議草案,包括規定監察機構可從監察後上繳國家預算的追回款項中提取一部分用於監察活動和能力建設的決議,以及修改補充2004年9月30日第730/2004/NQ-UBTVQH11號決議中關於批准國家領導幹部職務工資表、職務津貼表以及法院、檢察行業專業業務工資表等內容的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