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89/2026/NĐ-CP號議定,規定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該議定針對洩露中獎客戶領獎信息、故意拖延支付獎金、偽造或塗改彩票等多種行為設定罰款區間,並明確未成年人等群體不得參與彩票投注。

根據議定,組織洩露中獎客戶領獎信息的,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組織故意拖延向中獎客戶支付獎金的,罰款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同一罰款幅度也適用於已支付獎金的中獎彩票在法定保存期限屆滿前被組織銷燬的行為。

對個人偽造彩票參與開獎和領獎的,罰款8000萬至1億越南盾;以任何形式刮改、塗改彩票參與開獎和領獎的,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除罰款外,違規彩票全部沒收,並須上繳違法所得。

議定列明不得參與彩票投注的對象,包括未滿18歲者以及被限制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符合條件仍購買彩票參與開獎的個人,可被警告或罰款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向不符合條件者出售彩票的銷售人員,罰款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

議定規定,同一違規行為對個人的罰款為對組織罰款的二分之一。彩票經營領域行政處罰對個人最高1億越南盾,對組織最高2億越南盾。除罰款外,違規組織和個人還可能被處以暫停彩票經營活動、沒收用於實施違規行為的財物和工具等補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