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近日發出公文,要求各高等教育機構嚴格核查2026-2027學年各學歷層次、專業和培養項目的學費標準,重點審查學費偏高或較上一學年漲幅較大的專業,並限制突然大幅上調學費。

公文要求高校依據政府第238/2025/NĐ-CP號法令第7條和第10條確定學費。對收費較高或漲幅較大的專業,高校須仔細核查收費依據、培養成本、質量保障條件以及對學習者的影響,確保學費的確定和調整符合原則、依據、權限和法律規定,兼顧培養質量與學習者接受高等教育的能力。

在自主權方面,達到質量認證標準的培養項目,高校可依據本校發佈的各專業經濟-技術定額或成本定額自主決定學費;公立自保經常性支出單位繼續按政府關於學費的規定執行;民辦、私立高校須嚴格遵守法令第7條第2款規定的範圍和漲幅。

教育部還要求高校主動核查收入結構、培養成本和財政資源使用效率,節約非必要開支,拓展學費以外的合法收入,避免過度依賴學費。學費按月定期收取,學習者自願可一次繳納一學期或一學年費用,高校每年最多收取10個月學費;按學分收費的,全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得超過按學年收取的限額。

教育部要求高校落實學費減免和資助政策,加強檢查監督,做到公開透明和可問責;收費須按已公佈的標準和路線圖執行,不得隨意調整,不得設立不合規或不透明的收費項目。高校負責人對學費的確定、決定、公開和組織實施承擔責任,並及時糾正違規收費。

教育部同時建議各部委、部級機構、政府直屬機構、政治-社會組織中央機關及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加強對所轄高校學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及時依權限處理違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