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完成對海防市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會計違規與廢物處理案的起訴書,以會計違規造成嚴重後果和造成環境汙染兩項罪名起訴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同案另有4人被起訴。裴文平之子裴德輝(Bùi Đức Huy)被以造成環境汙染罪起訴,公司會計副主管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和出納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被以會計違規造成嚴重後果罪起訴,鴻運公司管理者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被以造成環境汙染罪起訴。
起訴書認定,新順豐公司註冊資本1790億越南盾,經營廢物處理、回收和廢料買賣,股東為裴文平及其兩名子女,裴文平持股98.436%,兩名子女各持股0.782%。裴文平被指控指使下屬設立兩套會計賬簿,將超過4100億越南盾的廢料銷售收入置於賬外,造成增值稅損失超過120億越南盾。
在環境方面,裴文平及其子裴德輝被指將超過2663噸俗稱“燒沙”的固體廢物交給不具備接收處理條件的東亞三公司和鴻運公司。裴廷忠被指將其中逾1678噸廢物與汙泥混合生產隧道磚,其餘近985噸在鴻運公司廠區內非法填埋、平整土地。
起訴書稱,裴文平被傳喚後打電話要求女兒裴垂玲(Bùi Thùy Linh)籌錢交給其第二任妻子陳氏江香(Trần Thị Giáng Hương),以設法減輕其違法行為。裴垂玲通過借款、抵押資產等方式籌集21.34億越南盾和120萬美元,分三次交給陳氏江香,摺合超過500億越南盾。陳氏江香未將款項用於克服後果,而是用於儲蓄、借給朋友和存放在家。經與調查機關溝通後,陳氏江香主動繳納96萬美元和逾274.5億越南盾,合計約527.9億越南盾。調查機關認定陳氏江香無侵佔動機,不構成詐騙侵佔財產罪;裴垂玲和陳氏江香的行為也無行賄跡象。
起訴書還提及陳氏江香與一名環境警察干部裴某(B.M.C.)的資金往來。陳氏江香曾請裴某指導向在押丈夫轉交特效藥,事成後送給裴某2000萬越南盾作為感謝,調查認定此事不構成受賄或行賄。2025年10月15日,陳氏江香自行將裝有49300美元(摺合逾12億越南盾)的餅乾盒放入裴某車內,裴某發現後打電話欲歸還但未聯繫上,同月21日通過裴文平的女兒轉還。調查機關認定陳氏江香和裴某均不構成行賄、受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