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正在主持起草《行政違法處理法》修訂草案,草案提出由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對吸毒者實施強制戒毒。公安部毒品犯罪調查警察局副局長阮文強大校表示,現行法律下這一權限屬於區域人民法院,從發現、建檔到法院審理決定須經多個步驟、多個機構,最長可達27個工作日。

阮文強說,一些地方因地理距離、交通條件、設施以及法院裁決前吸毒人員看管場所等問題,執行中遇到不少困難,尤其是山區、偏遠地區在機構間轉遞檔案不便;羈押場所和戒毒機構有時超負荷,存在吸毒人員拖延執行、逃跑甚至自傷的風險。現行流程也增加行政手續,給相關機構帶來人力和設施壓力。

對於草案的授權安排,阮文強稱這不是單純給鄉級主席增加權力,而是與屬地管理責任相結合的分級分權。鄉級主席是基層政府負責人,直接管理居民和轄區,授權後可以更主動、及時地從基層處理問題,同時須對決定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並加強基層政府、鄉級公安與職能機構的配合。

公安部方面表示,調整還意在縮短流程、減少中間環節,減輕區域人民法院的壓力,使其集中履行審判職能,並讓基層政府在戒毒、吸毒人員管理和防復吸工作中更主動。阮文強稱,目標是讓預防、發現、戒毒、後續管理和防復吸能夠同步、連續地貼近每個人、每個家庭和每個居民區。

阮文強強調,最終目標不是讓更多人被送去強制戒毒,而是讓需要強制戒毒的人越來越少,逐步建設無毒的鄉、坊、特區,進而建設無毒社會。該修訂草案是公安部主持的7個法律草案之一,預計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目前仍處草案階段,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