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就《人體、人體組織與器官捐獻、摘取、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國會代表阮麟孝在會上發言,重點談及公眾對草案中18歲以下未成年人捐獻組織、器官條款的關切。他表示,社會對此高度關注可以理解,因為相關問題直接涉及兒童,而跨國犯罪和借組織、器官牟利的風險始終存在。
阮麟孝認為,正因現行規定仍有不足才需要修法,首要目標是更好地保護捐獻者,尤其是兒童。他提出按捐獻者狀況分組規定:對健康在世的捐獻者,不應允許捐獻無法再生且危及生命的器官;對可再生的組織,如血液、造血幹細胞等,若不影響兒童發育,可在本人和家庭同意、經DNA鑑定僅捐給近親且無其他可行方案的前提下進行。他稱這一限制是防止不法分子拐賣、侵害孤兒或冒充收養關係的“關卡”。
對於18至25歲人群,阮麟孝建議規定只能捐給有血緣關係者;25歲以上成年人可在獨立委員會監督下向家庭以外人員捐獻,該委員會不得與手術團隊及受捐者家庭有關聯。對於已無生存可能或腦死亡者,他主張腦死亡須由獨立委員會按國際通行標準嚴格判定;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或無家屬的流浪者,須先有法醫和調查機關確認無刑事蹟象的結論,方可考慮捐獻。
在未成年人捐獻遺體器官問題上,阮麟孝建議“限制捐獻”,僅在家庭同意、經獨立委員會監督且只捐給有血緣關係者的特殊情況下允許。他還提到角膜捐獻:這是捐獻者去世後唯一可用的組織,幾乎不涉及治療機構的倫理問題,被視為最人道、最透明的捐獻方式,但越南等待角膜移植的人數眾多,目前所用角膜主要依賴高價進口。
阮麟孝強調,決定民眾信任的關鍵是移植器官獲取的公平和費用的透明。他援引世界衛生組織原則指出,器官分配須依據臨床和倫理標準,絕不能取決於經濟能力,且應公平、透明、可核查。他介紹,一些國家的做法是不由個人憑感覺決定,而由計算機算法根據緊急程度、等待時間、免疫相容性並優先兒童自動評分;摘取團隊不得知道受捐者身份,所有例外須經國家委員會批准並在系統公開。費用方面,他稱捐獻的器官“無價”,患者支付的只是協調、運輸、手術和術後免疫抑制藥物等服務費用,應公開透明,作為醫保按比例支付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