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發布的新規明確,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家長代表會不得直接收取、接受或管理家長提供的資助款項,也不得設定平均資助額、最低額或要求家長按統一標準捐款。這意味著家長代表會將不再經手家長籌集的資金。

根據新規,家長如自願支持學校活動,可直接向商品或服務提供方付款,或提供與活動目的相符的物資和服務。資助款項不得用於學校或教室的改造維修、設備採購,也不得用於支付教師報酬、工資或獎金,或用於本應由學校承擔的活動。若實際資助不足以滿足需求,家長代表會須調整活動內容、規模或組織方式,不得要求家長補交差額。

同一批規定還涉及學校的加強教學活動。自2026年11月15日起,學校不得在加強教學活動中向學生收費。加強教學在正課時間之外開展,內容包括道德、歷史、文化、體育、交通安全等全面教育,科學技術與數字能力,實踐體驗與STEM,以及外語和技能等四類。

對於按學習者需求組織的教育活動,教育培訓部規定須基於自願原則,禁止學校強制或變相施壓家長報名,禁止將按需課程穿插進正課或加強教學活動,也禁止削減加強教學內容、將其轉為按需活動以收取費用。

此外,自2026年11月1日起,越南關於5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義務教育及掃盲的規定生效。國家優先投資並保障相關條件,適齡兒童享受學費減免、學習費用支持等政策。鄉級單位適齡兒童入園率須至少達到95%,經濟社會特別困難鄉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