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律師法》修訂草案。多名國會代表在發言中聚焦律師隊伍質量建設,涉及培訓流程改革、執業能力評估以及律師對客戶合法權益的保護責任。

圍繞執業准入,清化省國會代表高孟靈提出,其他專業背景不能替代律師執業所需的法學基礎,但建議允許持有越南法律承認的其它專業本科學歷者,在完成達標的法律知識轉換課程後進入律師行業。他提出,這類人員仍須滿足品行標準、完成律師職業培訓課程、完成12個月實習並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阮氏紅幸則要求起草機構梳理實習律師可隨同出庭、以及可與指導律師共同參與的情形。她認為,實習律師僅限隨同參與刑事案件是合適的,其餘情形可使用統一表述,使其適用於刑事、民事和行政各類訴訟程序。

多名代表還強調發揮律師行業自治組織的作用,並強化執業活動的問責與監督機制。峴港市國會代表阮飛雄建議補充條款,要求律師團設立公開的線上和線下意見接收渠道,定期處理並在門戶網站公開處理結果,同時每年向律師國家管理機構報告,以便民眾監督。

在服務可及性方面,永隆省國會代表石福平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國家支持政策,鼓勵培養、發展和吸引少數民族律師、通曉少數民族語言的律師以及長期在山區和邊境地區執業的律師,並優先動員這些律師為當地民眾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務。部分代表也提出,修法應保障民眾平等獲得法律服務,尤其是貧困人口、弱勢群體和偏遠地區少數民族同胞。

根據會議議程,國會將在吸收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於本次會議通過《律師法》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