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下午在會場討論《律師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就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放寬執業對象及扶持困難地區律師隊伍等提出具體修改意見。討論聚焦如何避免吊銷證書條款被機械適用,以及如何確保放寬學歷條件後律師專業能力不下降。

關於吊銷執業證書,廣寧省代表阮氏秋霞同意補充“連續24個月不執業”作為吊銷情形,但要求明確“不執業”的界定、24個月的起算依據、核實責任機關、正當理由的認定標準以及吊銷前的通知和解釋程序。她指出,實踐中許多律師變更執業形式、轉換機構或暫停活動,規定不清容易導致機械適用,影響合法權益。她還建議研究對嚴重違反職業倫理規則的律師吊銷證書,明確違規程度、認定權限和處理程序。

在執業對象和利益衝突管控方面,阮氏秋霞建議重新考慮對在未設法學本科教育國家取得法學碩士、博士學位者的學歷條件規定。她認為,放寬對象是正確的,但僅限特定國家培養者不夠合理,標準應基於實際能力而非文憑名稱和培養模式。對於允許法學專業教師執業,她建議增加兩項條件:須經所在培訓機構負責人書面同意,且不得承辦與所在機構有工作關係、合同或直接利益衝突的案件。

永隆省代表胡清俊對提高律師隊伍質量表示贊同,但對無法律本科學歷的法學碩士、博士可成為律師以及免減培訓時間的規定持謹慎態度,建議要求這些對象完成技能培訓課程。他還就困難地區律師隊伍發展政策提出建議,包括支持培訓經費、維持執業組織、設施和數字化轉型,以及通過訂購機制支持公益法律服務。

當天的討論是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議程的一部分,相關意見將供草案進一步修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