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項涉及住宿登記身份查驗的政府法令於11月15日生效。據CafeF財經報道,該法令為第392/2026/NĐ-CP號,修訂和補充安全、秩序領域行政手續與經營條件的多項規定,其中第14條調整了住宿場所查驗住客身份證件的責任。
新規要求,酒店、旅館、民宿等住宿經營場所在接待住客時,必須查驗以下證件之一:身份證(thẻ căn cước)、公民身份證、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臨時居留證,以及越南國家機關簽發、附有照片且可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與舊規相比,新法令將“身份證”正式列入清單,並把人民證(giấy chứng minh nhân dân)移出列舉範圍。
對於沒有身份證件的住客,住宿場所仍可安排房間入住,但業主或管理者須在安排房間後立即通知鄉級公安或轄區派出所,以便按規配合管理和檢查。報道將這一安排描述為既便利住宿經營和住客實際需求,也強化住宿場所的申報與人口管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