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通報,胡志明市公安廳交通警察處通過圖像系統在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期間記錄並發現超過32.1萬起交通違法行為。其中,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駕駛人違法超過21.7萬起,汽車駕駛人違法近10.4萬起。
交通警察局表示,未戴安全頭盔、在人行道上行駛、不遵守標誌標線指示、違規停車等常見違法行為,均可在交警未攔停車輛的情況下由攝像頭髮現並處理。監控攝像頭和錄像設備記錄的畫面,仍可作為依規處理的依據。
該局稱,車主收到違法通知後需配合職能部門處理,並確定實際實施違法行為的駕駛人。該局同時建議民眾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遵守交通法規,並嚴格管理車輛,包括將車交給他人使用時。
目前,集成人工智能的交通監控攝像頭系統已在越南多地部署。除職能部門拍攝的圖像外,監控攝像頭系統提供的一系列圖像也可作為認定交通秩序安全違法行為並予以處理的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規避人工智能交通監控系統的行為將依第238/2026號議定第3條和第4條處罰:汽車罰款2000萬至26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6分;摩托車駕駛人罰款300萬至4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6分。相關規定補充了對使用材料、物件或設備改變車牌信息識別能力行為的處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