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在11月3日下午的法庭辯論中,逐項反駁了天明德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周氏成(Chu Thị Thành)等被告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該案共有23名被告,涉及貪汙財產、非法買賣發票和逃稅等罪名。檢方在回應後,辯護律師和被告未再提出新的辯論意見,審判合議庭決定延長評議,並定於11月5日下午宣判。
針對辯護方稱檢方對周氏成求刑過重、其貪汙款項用於企業經營而非個人目的的說法,檢方予以駁回。檢方指出,周氏成在天明德公司持股77%,其子周登科(Chu Đăng Khoa)持股22%,其餘股份由家屬和親屬持有,因此其侵佔BOG資金的行為性質明確,周氏成在其中扮演主謀和首要角色,屬於個人侵佔。
部分律師提出應考慮被告在新冠疫情暴發期間的犯罪背景,檢方回應稱,當時全國集中資源抗疫,企業本應嚴格遵守規定,但這些企業卻利用這一背景實施犯罪,這不能視為減輕情節,反而屬於加重情節,檢方已對此予以權衡。對於有律師認為本案中PVOIL Vũng Áng也存在過錯,檢方表示,調查過程中已與該公司及部分個人核實,根據被告何玉榮(Hà Ngọc Vinh)的供述,認定PVOIL Vũng Áng不存在過錯,但該公司存在疏漏,且已及時補救。
檢方強調,對23名被告建議的刑期已屬較輕,體現了法律的人道與寬大,求刑必須依據法律規定。檢方舉例說,貪汙財產罪最高刑期為20年至終身監禁,被告何玉榮貪汙逾94億越南盾,僅少量彌補後果,檢方建議最高刑即終身監禁;而周氏成作為主謀,檢方建議的刑期已低於法定框架兩檔,無法再進一步下調。對於起幫助作用的共犯,檢方建議的刑期也低於起訴書所指的框架。檢方同時記錄各被告均有悔改表現並積極彌補後果,建議律師和被告完整列明減輕情節供合議庭量刑時考慮。
在最後陳述中,周氏成表示經過兩天庭審已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請求合議庭對其員工和下屬從寬處理,稱他們只是領取工資的僱員,因她而捲入訴訟;她希望獲得寬大判決早日回家,並提到自己今年67歲,企業仍有數千名員工、稅款、銀行事務和未完成項目等待處理。天明德公司會計長阮氏碧蓮(Nguyễn Thị Bích Liên)請求從輕處罰,並請求因周氏成年事已高而對其減輕刑罰;副總經理梅英俊(Mai Anh Tuyên)和黎清安(Lê Thanh An)等被告也分別表示認識到違法行為、感到悔恨,請求獲得寬大判決。黎清安稱自己已被羈押近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