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下午就《財產拍賣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司法部長黃清松在會場作說明,重點回應土地拍賣中串通壓價、抬價後棄標等問題。他表示,此次修法旨在落實立法思維更新、推進分級分權、數字化轉型和行政手續改革,同時修補實踐中暴露的漏洞。
黃清松稱,串通、壓價、抬價以及高價中標後棄標是近期財產拍賣實踐中最突出的問題。草案提出多項針對性措施:禁止父母、夫妻、子女、親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以及母公司、子公司、同一企業集團等存在支配關係的企業,登記參與同一資產的拍賣。
在保證金方面,草案擬將個人參與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中標人違反付款義務導致結果被取消的,不予退還保證金。草案還擬對拒絕簽署筆錄、拒絕確認結果或拒絕付款的中標人,增設在全國範圍內禁止參與拍賣的處罰。黃清松表示,該禁拍措施目前僅適用於土地使用權和礦產開採權,因為這兩類領域串通、壓價、棄標較為普遍;擴大到全部公共資產需慎重權衡,因其對經營自由影響較大。
黃清松援引數據稱,全國因中標人未足額繳款而取消的拍地結果比例,從2025年的8.6%降至2026年前9個月的3.1%。他舉例說,清化省適用50%保證金後,棄標導致取消的地塊從2025年的377宗降至2026年前9個月的82宗,同期推出拍賣的地塊數量增至三倍;廣治省則由35宗降至11宗。
針對保證金過高可能形成資金門檻的疑慮,黃清松表示,未中標者的保證金自拍賣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比例並非固定為50%,而是在20%至50%區間內由有權機關結合地方實際決定。對於項目用地拍賣,因資產價值常達數千億越南盾,他建議維持草案中起拍價10%至20%的保證金比例,認為過高會阻礙投資者、影響營商環境,過低則不足以形成威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