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人民法院11月4日上午開庭,對36名被告進行一審審理,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檢方指控,該團伙在Facebook上組織“切石尋玉”直播,使用假玉石並製造虛假轉賬交易,誘使玩家付款,共從32167名受害人處騙取超過2639億越南盾。庭審預計持續11月4日和5日兩天,27名律師為被告辯護。
起訴書顯示,參與該團伙的越南人主要居住在芒街邊境地區,持通行證前往中國。他們通過閱讀高薪招聘傳單、在Facebook上看到信息,或經已先期前往的熟人介紹而加入。到達廣西東興市後,這些人被安排食宿,在不同樓宇內工作,並經常在同一房間的直播臺之間或不同房間之間被調動,從事直播主持、用虛擬賬號評論和客戶服務等工作。
檢方認定,被告黃文賞(1996年生,廣寧省芒街2坊)與中國團伙勾結,介紹並招募三人從事僱傭工作;另一名被告潘氏雲英(2004年生,芒街2坊)被認定招攬並直接帶五人前往參與。起訴書所載供述稱,被告清楚直播所用石頭不含玉石、玩家如廣告所稱永遠不會中獎,但仍為獲取報酬和利潤而繼續工作。多數人約定固定月薪4000至7000元人民幣,另按工作時間獲得1%至3%的提成;即使直播沒有收入,受僱者仍領取固定工資。
起訴書稱,陳氏芝(1989年生)、武文海(1995年生)和楊文景(1982年生)最初以受僱者身份加入,2024年11月中旬被名為Yu Dong和Xiao Hoáng的中國人員邀約出資,共同在東興從事詐騙活動。檢方指控,陳氏芝與同案犯騙取逾2064億越南盾、獲利1.67億越南盾;武文海涉及逾1719億越南盾、獲利1.1億越南盾;楊文景涉及逾732億越南盾、獲利6300萬越南盾。起訴書說明,這些是各被告在參與期間被指控與同案犯共同騙取的金額,彼此存在重疊,並非可相加為案件總額的獨立損失。
根據起訴書,超過2639億越南盾經114253筆交易轉入25個銀行賬戶,隨後又被轉至名為阮燕妮的賬戶及其他954個銀行賬戶。偵查過程中,被告稱不清楚頭目的身份和背景,主要只知道直接管理、發工資或經常出入直播房間者的稱呼。案件被發現後,大部分被告已投案自首;8名被告自願或通過親屬退還部分非法所得,共計2.05億越南盾,其中範梅英退還5000萬越南盾,同氏梅英和武文海各退還4000萬越南盾,梅文紳退還3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