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部門就2026年個人所得稅家庭扣除中受撫養子女的認定條件作出說明。河內第14基層稅務部門在答覆中列出適用規定:18歲以上正在讀大學、大專、中專或職業培訓的子女,只要沒有收入,或全年各來源月均收入不超過規定上限,就可以登記為受撫養人享受家庭扣除。
收入上限由財政部2026年6月30日第87/2026/TT-BTC號通知第3條確定為每月300萬越南盾。該通知同時規定,納稅人須自行負責認定受撫養人是否無收入或收入未超上限,並如實申報;稅務機關在執行中發現申報不實,將依法處理。
這一認定標準出自政府第253/2026/NĐ-CP號法令第47條第2款。該款還規定,18歲以上因殘疾或無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子女,以及18歲以下子女,也屬於受撫養人範圍;在讀子女的扣除條件則以其收入水平為限。
提問者稱,其子女正在讀師範類大學,依第116/2020/NĐ-CP號法令每月領取363萬越南盾生活補助,希望確認這筆補助是否算作子女收入,以及超過2026年規定上限時還能否登記扣除。稅務部門的答覆未就該項補助是否計入收入單獨作出結論,只要求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對照所引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