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總理阮文勝簽署第50/2026/QĐ-TTg號決定,規定對困難學生和大學生提供信貸支持,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月800萬越南盾,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該政策面向在高等教育機構和職業教育機構就讀的越南公民,用於支付學費、書本、學習用品、食宿、交通及其他學習和生活費用。

根據決定,可申請貸款的學生分為三類:父母雙亡,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或失蹤者;屬於貧困戶、近貧困戶或平均生活水平家庭成員者;因事故、疾病、自然災害、火災、疫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且每年獲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者。

社會政策銀行依據借款需求和就讀機構的學費水平決定具體貸款金額,但不得超過每月800萬越南盾的上限。該行還須向財政部報告,提請總理根據物價和學費變動情況審議調整各時期最高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包括放款期、從學業結束到開始還貸的間隔期以及還款期。放款期內借款人無需償還本金和利息,但利息自收到首筆貸款之日起計算至還清本金之日。學生在獲准休學、保留學籍或被強制退學、自行退學期間,銀行不予放款。

學業結束後12個月起,借款人須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可提前還款且不收取罰息。還款期限由社會政策銀行決定,最長不超過扣除休學和保留學籍時間後的放款期限;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培訓項目,還款期限最長為放款期限的兩倍。還款分期進行,以減輕集中還款的財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