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第353/NQ-CP號決議中要求各部門和地方穩定年底物價,不得提高由國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該決議由總理黎明興代表政府簽署,內容涉及2026年10月政府例行會議。政府同時設定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平均漲幅控制在約4.5%的目標。
決議要求各部委、行業和地方按行業和地區梳理可能推高價格的因素,重點關注年底、元旦和農曆新年期間需求較大的必需品。各地和職能部門須主動制定供需平衡方案,避免商品供應中斷;對囤積居奇、操縱價格、走私、商業欺詐以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須嚴肅處理。
政府將穩定物價的任務交由價格調控指導委員會直接與各地、尤其是大型省市對接,以密切監控當地價格走勢。在控制通脹的同時,決議還要求各部門挖掘增長空間,力爭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10%以上,並與穩定宏觀經濟、控制通脹及保障經濟主要平衡相銜接。
在投資和財政方面,政府要求加快公共投資資金撥付,力爭完成全年計劃的100%,完善投資手續並解決徵地拆遷和建材方面的障礙,將撥付緩慢項目的資金按權限調劑至撥付能力較好的項目。政府還要求及時處理積壓拖延項目,明確方案、責任和解決期限,使其儘早投入運營。
針對企業領域,決議提出發展私營經濟、促進私人投資、提高國有企業運營效率,並有選擇地吸引外資進入高附加值領域。政府要求及時按權限解決民眾和企業的建議,重點涉及利率、稅務和海關手續及專業檢查,同時大幅削減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加快完善服務一站式互聯的數據基礎。
在需求側,政府要求促進消費、降低價格、多樣化貿易促進活動,分銷國內生產的商品,利用年底購物和旅遊需求,並辦好國家博覽會。出口方面,要求開拓仍有空間的市場,大幅減少貿易逆差;工業方面則以加工製造業、配套產業和數字基礎設施為重點,推動科學技術、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智能、數字數據等戰略技術領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