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第353/NQ-CP号决议中要求各部门和地方稳定年底物价,不得提高由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该决议由总理黎明兴代表政府签署,内容涉及2026年10月政府例行会议。政府同时设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涨幅控制在约4.5%的目标。
决议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按行业和地区梳理可能推高价格的因素,重点关注年底、元旦和农历新年期间需求较大的必需品。各地和职能部门须主动制定供需平衡方案,避免商品供应中断;对囤积居奇、操纵价格、走私、商业欺诈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须严肃处理。
政府将稳定物价的任务交由价格调控指导委员会直接与各地、尤其是大型省市对接,以密切监控当地价格走势。在控制通胀的同时,决议还要求各部门挖掘增长空间,力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10%以上,并与稳定宏观经济、控制通胀及保障经济主要平衡相衔接。
在投资和财政方面,政府要求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力争完成全年计划的100%,完善投资手续并解决征地拆迁和建材方面的障碍,将拨付缓慢项目的资金按权限调剂至拨付能力较好的项目。政府还要求及时处理积压拖延项目,明确方案、责任和解决期限,使其尽早投入运营。
针对企业领域,决议提出发展私营经济、促进私人投资、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并有选择地吸引外资进入高附加值领域。政府要求及时按权限解决民众和企业的建议,重点涉及利率、税务和海关手续及专业检查,同时大幅削减行政手续和经营条件,加快完善服务一站式互联的数据基础。
在需求侧,政府要求促进消费、降低价格、多样化贸易促进活动,分销国内生产的商品,利用年底购物和旅游需求,并办好国家博览会。出口方面,要求开拓仍有空间的市场,大幅减少贸易逆差;工业方面则以加工制造业、配套产业和数字基础设施为重点,推动科学技术、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智能、数字数据等战略技术领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