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Phó Đức Nam(Mr Pips)及同案犯涉嫌詐騙侵佔財產、洗錢和逃稅一案,進入辯論環節。被告Nguyễn Hòa Bình(Shark Bình)在庭上自行辯護,回應檢方此前提出的9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議。

Shark Bình表示,有保護部分受害人權益的律師在之前的庭審中建議審判委員會判處高於檢方建議的刑罰。他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律師和受害人對他在受審過程中仍保持相對樂觀、甚至有些開朗的態度感到不滿。他解釋,自己已被羈押一年多,經歷了失望、煩悶、緊張等情緒,逐漸接受現實並穩定精神。他說:“被告確定出庭就是長期坐牢、刑期很長。現在去坐牢了,被告也沒有什麼可失去的,只剩下精神。如果在獄中精神不樂觀,就會導致崩潰、緊張、抑鬱、疾病,甚至尋死。”

Shark Bình還引用“百言不如一行”的說法,稱自己在偵查階段就已指示全額退還從Phó Đức Nam處收取的費用。他認為,如果已主動克服全部後果卻仍被建議加重刑罰,將難以鼓勵本案及其他經濟案件被告自願克服後果。他請求審判委員會、律師和受害人諒解他近日庭審中的精神狀態和態度。

在聽到檢方求刑9至10年後,Shark Bình稱對未來感到非常擔憂和害怕。他回顧自己20多年發展多個科技創新商業模式的經驗,將創新領域比作先輩開荒,始終面臨風險,最大風險之一是“法律盲區”——企業率先開發新產品、新模式,但尚無充分法律框架指引,導致經營活動有時處於對錯邊界。他以Ngân Lượng公司為例,稱該公司2008年創業,直到2017年才獲得越南國家銀行頒發的支付中介和電子錢包運營許可證;他承認在未獲許可期間,公司曾多次因涉嫌違法行為與職能部門接觸。

Shark Bình請求審判委員會審議並區分真正為社會創造價值的創新模式與利用技術從事不良目的的行為,作出適當判決,既足以威懾又鼓勵創新。關於自身責任,他表示在偵查階段就確定誠懇申報、承認責任,甚至供述了超出自身責任範圍的內容,但起訴書和檢方論罪意見未充分評估可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他堅稱與Phó Đức Nam沒有關係,沒有商量、協議或利益分成,並稱在經營中始終要求保護客戶權益、處理投訴,並在發現投訴量增加時採取阻止措施。他請求審判委員會客觀審議其角色、責任、減輕情節和主動克服後果的表現,再決定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