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調地區最低工資。根據第399/2026/NĐ-CP號法令,四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同步調整,這一變化同時影響以地區最低工資為下限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現行社會保險法律規定,從事最簡單工作或在正常勞動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其強制性社會保險月度繳費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因此,最低工資上調後,這一繳費下限也隨之提高。以三類地區為例,自2027年1月1日起,作為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最低工資為每月445萬越南盾。
最低工資上調還帶動多項待遇水平變化。女性勞動者生育津貼按產假前6個月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平均值全額計發,男性勞動者的生育津貼也以同一平均值為基礎按休假天數計算,繳費工資提高後相關待遇相應增加。
失業保險方面,月度失業救濟金為失業前最近6個月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平均值的60%,上限不超過政府公佈的地區最低工資的5倍。最低工資上調後,失業救濟金的上限也隨之提高。此外,勞動者因他人過錯或停電、停水、自然災害等原因暫時停工期間,僱主支付的工資同樣不得低於地區最低工資,這一下限也隨之上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