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9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調勞動合同制勞動者的地區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為570萬越盾,二類508萬,三類445萬,四類404萬越盾;小時最低工資分別為2.74萬、2.44萬、2.14萬和1.94萬越盾。

最低工資上調將帶動以地區最低工資為基數的待遇變化。依據2025年《就業法》第38條,月度失業救濟金最高不超過地區最低工資的5倍,自2027年起一類地區失業救濟金上限可達每月2850萬越盾。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繳費時地區月最低工資的20倍,一類地區相當於1.14億越盾,四類地區為8080萬越盾。

社保繳費方面,按2024年《社會保險法》,強制社保繳費基數為職務、職級等月薪及各項津貼,或包含崗位工資、工資津貼和其他補充款項的月薪。最低工資上調後,若企業提高崗位工資且該部分屬於繳費基數,勞動者社保繳費可能增加,部分按繳費工資計算的社保待遇也可能隨之提高。

在勞動合同履行層面,2019年《勞動法》要求約定工資不得低於地區最低工資,現低於新標準的約定工資將被審查調整。勞動者轉崗時新崗位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因停電停水、災害等非僱主原因停工14個工作日以內的,停工工資經協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