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定功坊(Định Công)政府計劃遷出金文—金縷公寓(Kim Văn – Kim Lũ)246套違規建設住房的居民,涉及CT11、CT12A、CT12B和CT12C四棟樓,預計於2027年實施。該公寓此前已被認定違反建築密度規定、不符合規劃。
據青年報(Tuổi Trẻ)報道,這批房源位於同一項目中,與合法建設、合法買賣的住房混雜。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張玉燎(Trương Ngọc Liêu)指出,此類違規房源可能建在樓宇裙樓部分,而該部分按規定用於公共、商業、服務功能,因此項目整體真實存在、看似合法,並不等於內部每套住房都有法律保障。
張玉燎列舉了購房者需留意的跡象:房源位於開發商常用於增加實際住房數量的位置,如裙樓、技術層、商業層、閣樓層;同一項目內價格明顯偏低;開發商迴避提供法律文件,無法出示建設廳確認住房具備出售條件的文件,或該文件未列入擬購住房。他還提醒,若買方未籤買賣合同,只籤留位單、出資合同,或通過多家關聯交易所、經紀公司交易而未直接與開發商簽約,也需謹慎。
胡志明市企業聯合會常務委員阮永輝(Nguyễn Vinh Huy)博士表示,購房者應核查開發商及項目全部法律檔案,包括投資批准、土地使用權、詳細規劃、設計、建設許可證(如屬須辦理情形)及相關材料。根據2023年《房地產經營法》第6條,開發商有義務完整、真實、準確公開項目信息。他強調,購房者不能只問項目有無許可證,還須核實具體樓層、具體住房是否位於規劃、設計和合法建設範圍內,是否具備出售條件,是否存在抵押,以及是否具備獲發權證的依據。
報道還提到,開發商已被處罰或已繳納罰款,並不意味著違規建設部分自然變為合法。購房者應要求提供確認住房具備出售、出租購買條件的文件,並核對文件是否涵蓋擬購的樓棟、區塊、樓層或住房範圍。對於未來形成的住房,須符合2023年《房地產經營法》第24條規定的條件;抵押問題方面,根據2023年《住房法》第183條第2款,已抵押的項目或住房原則上須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解除抵押,法律另有例外規定的除外。
付款方面,根據2023年《房地產經營法》第23條第5款,開發商只能在住房已具備投入經營條件時收取不超過售價5%的款項;第25條規定,首次付款不超過合同價值的30%(含定金),交付前預收總額原則上不超過70%;購房者未獲發權證時,賣方收取不得超過合同價值的95%。報道建議購房者只在住房法律狀態明確、按法律和建設進度付款、合同保障買方權益時才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