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會(VCCI)已向越南工貿部提交意見,就《至2035年、展望至2045年越南電子商務生態系統發展提案》草案提出多項修改建議。工商會認為,草案確立了開放、多向連接的模式,國家扮演制度設計、連接標準和共用工具提供者的角色,而不是代替市場或建立壟斷性調度平臺;但要讓提案落到實處,仍需明確資源分配原則、企業支持機制和結果評估標準。
草案提出,到2030年形成1至2個由越南企業擁有和運營的強勢電商平臺,到2035年增至2至3個。工商會指出,草案尚未界定何為“越南電商平臺”、何種標準可認定平臺“足夠強”。若僅依據法人註冊地或短期交易規模,支持政策可能被外資通過交叉持股結構利用,或流向依靠促銷增長、缺乏現金流自持能力的模式。工商會建議綜合考量法人註冊地、越南投資者的實際控制權和表決權,以及在越南掌握核心技術和數據基礎設施的能力。
工商會還建議工貿部於2027年出臺量化認定標準,包括成功交易規模、用戶復購率、技術自主能力、現金流自持能力、配送質量、投訴處理和供應鏈治理,評估應基於獨立核驗的數據,並要求平臺連續至少四個季度維持最低指標門檻。在預算使用上,工商會主張中央和地方財政應集中於制度、數據基礎設施、連接標準和共用工具,不用於新建或運營地方政府所有的電商平臺,理由是部分地方此前自建省級平臺存在市場碎片化、買賣雙方不足和資源浪費的風險。
草案數據顯示,四大平臺的強制費用和項目服務費合計佔訂單金額的25.5%至34.3%,對利潤率有限的小企業、合作社和個體經營戶構成明顯負擔。工商會建議平臺完整公開費用結構,提供在賣家確認參加項目前自動計算每筆訂單預計扣款總額的工具,並在調整費率前提前15至30天通知賣家。工商會還建議完善數字平臺競爭法律,重點規制自我優待、強制賣家獨家使用指定物流或支付服務、阻礙賣家遷移經營數據和店鋪評價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針對小企業、合作社和個體經營戶,工商會建議建設免費共用的溯源編碼平臺和數字化產品檔案工具,並與“一鄉一品”(OCOP)產品數據庫對接,商品數據標準按風險分級路線推進,優先覆蓋加工食品、保健產品和線上出口商品。在數據共享方面,工商會主張企業間數據共享應基於自願原則,通過標準化技術協議實施,確保數據主體的合法同意並採用適當的去標識化機制,遵守2025年《個人數據保護法》,同時建立國家電子商務單一數據連接門戶,實行企業一次申報、管理部門多次共享使用。
在跨境電子商務方面,工商會反映,採用零售直郵模式向境外消費者出口的企業在小額包裹通關、增值稅退稅材料證明以及訂單取消和退貨的稅務處理上仍遇障礙。工商會建議在試點區域建立專門通關機制,允許對符合條件的訂單定期合併電子報關,基於訂單數據自動辦理退稅,並對在規定期限內退回的線上出口商品免徵復進口關稅。工商會強調,關鍵不在於增加多少電商平臺,而在於形成能夠自主立足的平臺,同時幫助數百萬賣家以合理成本進入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