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A2監獄四名囚犯脫逃後,追捕範圍已從監獄周邊擴大至省際交通線路以及慶和省西部的山林地帶。越南《青年報》11月8日的報道梳理了四人脫逃後的可能去向,顯示搜捕行動覆蓋多條路線。

圍繞脫逃經過,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玉貴向媒體表示,多名囚犯在同一地點勞動後一同脫逃,可能引出是否存在事先商議與配合的疑問。他認為,調查機關須收集材料與證據,查明四人是否事先統一計劃、分工並配合行動,以及是否對看守或管理人員使用暴力。這些情節將影響對四人適用刑法第386條的量刑檔次。

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第386條,正在被羈押、押解、審判或服刑而脫逃者,依第一款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若有組織或對看守、押解人員使用暴力,依第二款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黃玉貴還提到,除刑事責任外,依2019年《刑事判決執行法》第43條,違紀囚犯可被關押在紀律室7至10日。

報道指出,脫逃囚犯被抓回並押解繼續服刑後,屬於服刑表現被評為差的情形;減刑或有條件提前釋放不會當然獲得考慮,須滿足法律規定的全部條件。具體法律後果需依據各囚犯的檔案和適用規定分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