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議會通過一項決議,針對包括萬盛發集團(Mường Thanh)旗下12個項目在內的土地與建設秩序違規問題作出處理安排。決議明確,合法購買或受讓公寓、住房且對違規行為無過錯的購房者,不承擔開發商整改違規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這一條款被當地居民和專家視為對購房者權益的直接保護。
決議第3條第5款規定,無過錯購房者不必承擔開發商糾正違規行為所產生的費用與損害;對被迫搬遷者的補償、安置義務,優先於開發商上繳非法所得和履行土地財政義務。第10條進一步規定,需搬遷情形下的補償按補償決定作出時的市場價格、由估價委員會確定;符合社會住房購買條件者,可優先購買或租購社會住房而無需抽籤。對於無需搬遷的住戶,決議重申購房者不必繳納開發商整改後果產生的費用。
越南城市發展規劃協會副主席、建築師陶玉嚴(Đào Ngọc Nghiêm)評價稱,該規定對保護購房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他指出,民眾購買商品房時通常依據開發商公佈的信息,未必有條件核查項目是否按獲批規劃實施,因此應明確開發商責任,不能讓無過錯購房者承擔企業違規的後果。他還提出,為搬遷居民安排新住處時,除補償政策外,還需考慮生活條件、子女上學以及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的可及性。
居住在CT6C樓30層的居民武光壽(Vũ Quang Thọ)表示,居民對市政府的決策感到高興並抱有信心。他認為,解決12個項目的遺留問題有助於穩定近2萬戶家庭的生活,避免社會資產浪費。他希望符合條件的住戶能繼續居住並儘早獲發證件,同時要求市政府為必須搬遷的住戶制定切實的支持方案,包括無需抽籤購買社會住房。
決議第4條第3款列出高層建築的處理考量標準,包括工程是否已完工並投入使用、承重安全與消防救難要求、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以及拆除違規部分時的安全條件。陶玉嚴建議成立由工程師、科學家和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逐個項目評估結構、安全、景觀和繼續使用的可能性,處理方案應依據各工程實際情況,而非僅因存在違規就決定拆除。越南建築師協會辦公室主任、建築師範清松(Phạm Thanh Tùng)則建議成立跨部門檢查組,納入經濟、建築、工程結構、法律和消防專家,查明每個項目的違規程度、整改可能性及相關方責任。
陶玉嚴還提出,除處理項目本身外,應審查開發商及管理機構在項目實施、檢查和監督過程中的責任;在向地方政府下放更多權限時,需確保基層建設秩序檢查與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