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理指示解決土地價格突然上漲的情況

8月5日下午,副總理陳紅河主持了與各部委的會議,通過視頻連線連接到17個省市,討論修改關於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和土地發展基金的第103/2024號和第104/2024號法令的規定。

副總理強調,2024年《土地法》是在傾聽、面向基層的精神下制定的,並已進行了非常基本的修改。然而,在實施過程中,許多地方遇到了困難,特別是與土地財政有關的問題。

頒佈的下位法文件缺乏具體性,不夠明確,導致組織實施缺乏統一性,難以在地方應用,特別是在社會經濟條件和對象特性不一致的情況下。組織實施環節還顯得僵硬,缺乏靈活性,不夠合適。

基於透明、明確、保障國家利益和人民、企業合法權益的觀點,土地財政政策需要有靈活的路徑和方式,以便土地根據不同的使用目的發揮效益。

因此,需要明確各方的責任,確保符合規定,適應實際情況和對象群體。

副總理指示解決土地價格突然上漲的情況

財政部副部長裴文康表示,修改法令旨在解決實際中的障礙,確保實施中的同步性和統一性。主要集中在對2024年《土地法》與2013年土地法之間過渡處理的相關規定,以便在執行時簡化、便利和統一。

執行精簡機構的方針;與兩級政府模式和精簡後的國家機器同步;在新階段執行社會經濟任務。

會議上的意見還討論了土地使用者在未計算土地使用費的時間內應補繳的款項,統一了財政部提出的關於補繳款項的收取標準和時間的方案。

關於這一點,陳紅河副總理提醒,計算補繳款項的標準和時間必須有明確的依據,明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具體責任劃分,確保公平,為企業發展留有餘地,防止浪費。

關於將農業用地轉換為住宅用地時的土地使用費計算,地方反映顯示,土地價格突然上漲導致人民需要支付的款項比以前多得多。

副總理明確指出,需要區分合法生產、經營的土地使用者和投機、土地荒廢、項目進展緩慢的情況。

對於首次接觸土地用於建房的民眾,需要計算適合其支付能力的收費標準,保障權益,實際接觸能力,特別是在農村和條件困難的城區。

基於政府頒佈的總體框架,省級人民議會將確定首次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民眾的對象和收費標準;土地使用目的轉換時內外限額之間的差額。

此外,地方可以對政策對象,如少數民族同胞、貧困人口、有功人員、居住在困難地區的人員,實施土地使用費減免政策,類似於現行政策。

財政部還提出了關於處理過渡情況下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計算的規定方案,當有權國家機關重新計算時,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比已通知的金額增加。

處理補償、支持、重新安置的資金(投資項目有多種土地使用形式,有權國家機關決定根據投資項目進度、土地收回進度、補償、支持、重新安置);

在項目多次調整詳細規劃的情況下,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