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後,Tăng Nhơn Phú地區超過54億的土地費用降至僅超過13億

最近,Đặng Hữu Phước先生(Tăng Nhơn Phú區)的家庭收到了來自胡志明市第二稅務局的土地使用費通知,針對超過224平方米的土地,費用超過13億越南盾。

根據第二稅務局的通知,上述金額是將224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從農業用地轉換而來的費用,按照2020年第02號決定中的土地價格表,價格為240萬越南盾/平方米。

此前,守德市土地登記辦公室已發佈信息轉換單,確定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24年第79號決定中的過渡條款,按照舊土地價格計算Phước先生家庭的土地使用費。

過渡條款規定,在決定生效前,國家有關機關已接收土地使用者的申請文件的情況下,計算財務義務、土地稅的土地價格應繼續按照提交申請時的規定執行。

因此,Phước先生家庭的土地費用按照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20年第02號決定中的舊土地價格計算。這樣,Phước先生家庭的土地費用重新計算後僅為超過13億越南盾。與之前提出的金額相比,已經減少,大約為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