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峴港市人民法院審判並判處被告武義(前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公務員)14年監禁,陳金線(武義的妻子)3年監禁,罪名是濫用信任侵佔財產。
此外,法院還就民事責任作出裁決,要求被告武義和陳金線連帶賠償L.T.Q.家庭位於胡春香路的土地價值超過54億越南盾;要求被告武義根據評估結果賠償L.T.Q.家庭位於黎庭李路的土地價值超過103億越南盾。
要求被告武義必須歸還L.T.Q.家庭K11、K12、K13三塊土地;取消以武義名義的三份土地使用權證書。
判決生效後,L.T.Q.有權根據判決決定聯繫有權限的國家機關,依法確立上述三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根據案件檔案,2002年,N.B.T.先生(原峴港市領導)和L.T.Q.女士購買了5塊土地,並委託武義(與T.先生有親屬關係)及其妻子陳金線在紅書上代名。
具體來說:陳金線代名為胡春香路土地的使用者;武義代名為四塊土地的使用者:位於黎庭李路19-G地塊的土地;位於漢江橋土地開發帶面向海洋的K11、K12、K13地塊。
五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原件、付款購買土地的相關文件、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均由T.先生和Q.女士保存在私人住宅中。
大約2016年,當Q.女士家庭要求武義辦理五本紅書上的使用者名稱變更手續以歸還家庭時,武義未執行。
為了侵佔上述五塊土地,2016年12月18日,武義和妻子製作了報失文件,申請重新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2017年6月6日,峴港市資源與環境廳重新頒發了黎庭李路地塊的紅書給武義。之後,武義以100億越南盾的價格轉讓給他人。
2017年6月8日,峴港市資源與環境廳重新頒發了胡春香路地塊的紅書給陳金線。陳金線按照武義的要求以50億越南盾的價格轉讓給他人。
所有土地轉讓款項,武義個人全部使用完畢。
為了繼續侵佔K11、K12、K13三塊土地,武義提交了報失文件,並請求山茶區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重新頒發紅書,但隨後被Q.女士發現,並向有權限的機關提交了申訴。
上述五塊土地的總價值超過574億越南盾。
其中,武義侵佔受害者的財產是五塊土地,總價值超過574億越南盾;陳金線侵佔一塊土地價值超過54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