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10月8日的結論要求各省市委、市委、中央直屬黨委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部委、單位常委會組織對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進行評估。
評估內容首先是政治品質、道德、生活方式;執行工作規程、民主集中制原則、自我批評和批評以及表率責任;內部團結建設。
領導、指導、管理、組織執行被分配指標和任務的結果;負責範圍內下屬組織、機關、單位的完成程度也是評估內容之一。對於任務執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限制,政治局要求分析、評估、明確客觀和主觀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
基於評估結果,直接管理幹部的機關將提議對任務完成程度進行分類,並建議有權限的上級考慮對違規、有缺點或未完成被分配職責和任務的人員進行調動、安排其他工作。
各機關定期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幹部評估結果。

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管理範圍內的職務將根據上述內容每季度定期評估。同時,各機關根據任務完成程度的分類,對違規、有缺點或未完成被分配任務的人員進行調動、安排其他工作。
中央組織部根據各級黨委的結果和建議,將彙總並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評估情況。
此前10月初,總理範明政要求內務部指導對政府管理的幹部進行每月、每季度和年度評估,以增強公務執行中的主動性和責任感。評估旨在克服“一些機關、單位、幹部、公務員、職員未真正主動、積極,還回避、推卸任務,害怕責任”的狀況。
根據政治局的規定,政治局管理的領導職務、一級包括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中央黨部副部長;中央辦公廳副主任(是中央委員);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家審計署署長。
部長和部級機關首長;國家主席辦公廳主任;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秘書長;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副主席是中央政治-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人民報、共產主義雜誌總編輯;省委書記、市委書記;4箇中央直屬黨委的副書記;河內和胡志明市市委副書記是中央委員;河內和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人民委員會主席,屬於政治局管理的一級。
政治局管理的領導職務、二級包括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不是中央委員);越南社會科學院和越南科學技術院院長;越南通訊社、越南之聲廣播電臺、越南電視臺臺長。
書記處管理的領導職務包括3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管理範圍內的領導職務框架包括10級。



